海德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7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聘请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