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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新蓉)2020-04-27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 年,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
尽职守、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我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参加会议 8 次,
实际参加 8 次。我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
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
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为公司
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备注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   席(次) (次)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
朱新蓉       8           8          0          0
                                                     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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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包括: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列席了其中 3 次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一)在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上,我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董事意见。
    (二)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上,我就《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董事意见。
    (三)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上,我就《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上,我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证券投资情况、《关于调整公司
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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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上,我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六)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上,我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
见。
       (七)在 2019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上,我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我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现场了解公司经
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进行
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
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尤其是全员风险管理意识的强化,
公司风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等,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在公司年报审计披露过程中履行了见面沟通职责并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确保公司年报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度,我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并作为
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标准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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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勤勉尽责,按时召集委员会
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赋
予的职权和义务,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并对公司拟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9 年度,我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情况,认真查阅公司董事会每一项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了 2019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认识和
理解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
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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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本人已于 2019 年 12 月正式届满离职,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
作人员对本人在 2019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支持,谢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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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新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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