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 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而 开展的资金募集行为和过程,特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 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 款、基金、融资租赁、信托融资、委托贷款等。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如发行股票、债券等,不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融资管理活动。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其具体的融资管理办 法。 第二章 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四条 融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 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注重业务期限与融资期限的匹配,资 金支用严格审批,保证流动性安全; (四)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 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融资行为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 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五条 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管理,控制融资风险,防止 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通过不同岗位对融资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四)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台账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章 融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在 其职权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单笔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审 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笔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 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上且低于 5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 事会审批。 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 表为计算依据)5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 70%后,后续任何融资事项需报股 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构成关联交易或/及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办法之外, 还应当符合《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 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融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拟订年度融 资计划并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年度融资计划应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等相关内容, 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估计。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及范 围内的融资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 方可实施。 公司各类融资事项原则上不超出年度融资计划披露的 融资额度。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融资管理部是公司融资业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 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公司融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二)根据融资方案,参加公司融资活动;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公司授权的其他融资事项。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二)负责从资本结构、公司预算角度审核融资方案的 合理性。 第十一条 风控法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融资方案的审核,对融资方案的合规、合法 性作出判断; (二)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 司融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方案中涉及的融资额度、担保主体及担保 额度进行审查,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二)配合融资管理部提供担保所需公司证章照等基础 资料; (三)及时将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组织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向会议提交相关材料;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融 资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部为公司融资的实施部门。资 金使用部门提出融资需求及理由,报公司融资管理部,融资 管理部综合公司资本结构、预算等方面要求,对该资金需求 进行初步审核,按照公司要求编制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内容 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融资方案经公司审议通过后,融资管理部应 组织相关部门与相关机构进行谈判。谈判时,应对比市场同 类融资合同条款,明确借款规模、用途、利率、期限、担保、 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 致意见后签署融资合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应建立融资业务的记录、凭证和 账簿,并根据融资合同与协议及时取得资金,按会计准则入 账;正确计算应付利息,按期预提和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应结合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 和资金结构等,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及 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 第十八条 资金支用应按融资方案中规定的用途审批, 不得挪作他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 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 第十九条 风控法务部应当实时监控所筹资金的使用, 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融资活动进行评 价。 第二十条 风控法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 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 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 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融 资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融资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十二条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融资合同的,对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人员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