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4-30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由于修订内容较多,将两细则整体对比,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 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 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情况,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大会负责。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二章 监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人数的三分之一。 (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
为能力; 大会负责。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 第二章 监 事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人数的三分之一。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则。
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清偿;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的情形;
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兼任监事;
的其他内容。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 期限未满的;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四)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兼任监事。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出任的 的其他内容。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 除其监事职务。
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出任的
第六条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可以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 连选连任。
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第七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
切实履行监事职责。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连
及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愿意担任监事的承诺书 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
应在召集股东大会前十日提交给公司董事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会。董事会应当在选举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前,按照规定向股东公布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七条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
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 监事。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之一以上通过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票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履行监事职务。
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九条 职工监事因离开公司致使其不适宜
本规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 履行职工监事职责,造成公司职工监事人数
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 达不到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公司
出的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应按规定更换职工监事,以补足职工监事人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采用 数。
累积投票制的,公司应当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第十条 监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股东
第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监事会所议事项
对每一个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监 应表达明确的意见。
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监事在会议结束之 第十一条 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
后立即就任。 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监事执行公司
第九条 职工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百分之十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以上职工联名提出,经公司工会审定后,报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 任。
职工监事候选人获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代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投票通过的,即为当选。 第十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如按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当选的职工监事 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
不足两人时,对不足名额进行第二轮投票, 选举和罢免。
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
选举职工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工 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持
会主持,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公司在外地的 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
分支机构选举职工监事,可以派代表参加公 报告。
司统一投票或者在当地同时投票。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
职工监事候选人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应当保证监事
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会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应当在 经验,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
选举职工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选出职工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
后,按照规定向股东公布职工监事的简历。 查。
第十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会应当予以撤换。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外,监事在任期届满以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其监事职务。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予以纠正;
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监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第十三条 职工监事因离开公司致使其不适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宜履行职工监事职责,造成公司职工监事人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数达不到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公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司应按规定更换职工监事,以补足职工监事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人数。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第十五条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 公司承担;
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
三份《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深圳证券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
监事应当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 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
明: 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上市规则》受查处的情况; 第十七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
(四)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经历;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五)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期居留权的情况; 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说明的 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全体
其他情况。 监事。拟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召开前
监事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时,应 三日以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
当由律师见证,并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室。
监事应当保证《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 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
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声明事项发 通知应至少提前三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
生变化时,监事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 全体监事。在全体监事没有异议或事项紧急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
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监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监事声明 说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监
法规、规章,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事代其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无故不
(二)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接受深圳证券 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交易所监管; 监事负责召集会议。
(三)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监事应当履 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做出的其他承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
员遵守其承诺。 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清楚监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规,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限;
第十七条 监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股 (二)事由及议案;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监事会所议事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项应表达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人员代监事会拟订议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案。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议案或提案应符合下列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件: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监事离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管理事
份。 务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公司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二)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决策事项。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可列席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监事会会议。除此之外,监事会有权依法拒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包括因公司派发 绝其他人员入场。
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购入(受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让)新增的股份。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开会为召开
第十九条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原则。必要时,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
(一)监事对因其过错导致的公司资产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书面、电话、
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传真或借助所有监事能够进行交流的通讯设
(二)若监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 备等形式召开并采用通讯表决(传真)方式
严重损害,并且参与决议的监事没有尽到监 作出决议。
事应尽勤勉、谨慎义务,则参与决议的监事 第二十六条 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
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经 议程的议案顺序逐项进行。对列入会议议程
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内容,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报
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告、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也可对比
(三)监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违反监事 较复杂的议案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表决
会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 的方式。监事会应该给予每个议案合理的讨
负赔偿责任; 论时间。
(四)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 或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表决
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与会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监事执行公司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签字确认。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数选举和罢免。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 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监事会会
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 议记录,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为不少于
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 十年。
作报告。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 容:
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 (主持人)姓名;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二)出席监事(应当注明受其他监事
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的姓名;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会议议程;
第二十四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 (四)监事发言要点;
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
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 (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督和检查。 项。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一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
(二)检查公司财务;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内容。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应按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进
予以纠正; 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由监事会负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依法具体实施。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述或重大遗漏。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为提高监事会的效能,监事会的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部分工作可以委托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部门办理,公司应予以支持。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第六章 附 则
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
第二十六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 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等专业性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
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 改本规则:
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 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
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 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
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 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部门报告。 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
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
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
面、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
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
通知应至少提前三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
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
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四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监事送出会
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
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任何一位监事
均有权提出议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十五日将提案的文本及相关附件提交监事
会。
提案如果属于监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
的新事项,提案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五日将
提案的文本及相关附件提交监事会。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其他机构人员代监事会
拟订议案,并向监事会会议作说明。
第三十七条 会议议案或提案应符合下列条
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管理事
务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策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在监事会会议期经全体监事的过
半数同意审议的议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为监事会会议议案的制
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可列席
监事会会议。除此之外,监事会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入场。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四十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开会为召开原
则。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
借助所有监事能够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
式召开并采用通讯表决(传真)方式作出决
议,由与会监事签字或事后补充签字并注明
补签日期。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
指定一名监事代其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
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
议程的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进行。对列入会
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也
可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
议表决的方式。监事会应该给予每个议题合
理的讨论时间。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
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提案人
或负责人到会,对与会人员的质询和建议作
出答复或说明。
第四十四条 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
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
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
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会
议主持人提出,提案人同意,可以暂不进行
表决,并组成专门工作组进一步考察,提出
考察报告交付下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
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
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或者授
权经营班子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下次监事
会会议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
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案或事项。特殊情况下
需增加新的议案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监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
议案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必要时,
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
是否增加新的议案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
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
第五十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主持人)姓名;
(二)应到监事人数、实到监事人数(含
授权其他监事代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数)、缺
席监事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议题及主要内容;
(四)表决方式和结果,参会监事签字
并标注赞成、反对或弃权,反对或弃权的监
事可以注明原因。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以上。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应当注明受其他监事
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记录人以及列席
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参会监事、记录人签字。
第五十三条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监
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
会议召开的日期、决议事项及主要内容、参
会监事姓名及表决结果、记录人签字。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应妥善保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资料并将其整理成册,
以供备查。
第五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应按
《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进
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由监事会负责
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
依法具体实施。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
议结束当日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并由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
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
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
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
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
的决议。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形成的决议,由监事会指
派监事执行或交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
具体实施。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监事
会指派监事或总经理向监事会报告。
第六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应做好记
录。
第六十一条 为提高监事会的效能,监事会的
部分工作可以委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其他
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应予以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
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监事
会所有。
公司已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