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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
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