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4-27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正后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计划;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审议通过。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 (二)连续十二月内的对外担保金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何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联方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
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
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
员的责任。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证券交易所备案。 司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2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十六条 增加第(九)项 网络或其
3 容: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4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5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
行申报的除外。
……
公司已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