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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2022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22-04-27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做好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海南证

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09]61 号)、本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2022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树

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对

投资者负责的公司文化。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投资者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

理念。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除强制的信息披

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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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保密和防控内幕交易原则。做好公司商业机密和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谨防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

和误导投资者。

    (五)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六)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证券

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安排、组织和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

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

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

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良好

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

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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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机构。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主要内容

    1、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2、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

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

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

变化等信息;

    4、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5、公司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

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说明会或业绩说明会等;

    5、一对一沟通;

    6、现场参观;

    7、电话咨询;

    8、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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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邮寄资料;

    11、路演;

    12、其他方式。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为更好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专门成立证券事

务工作小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强制性信

息的披露工作,向所有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三)认真做好全年的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组织工作,积极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会

创造条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股东大会过程中如涉及对

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尽快以可行的方式公布。

    (四)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提供网络投票,积极为中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创造条件,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五)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

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

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

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六)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

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

应当拒绝回答。

    (七)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

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

开的重要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

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

(书面或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本公司的内容、提供人的有关资料等,

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八)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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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者来电咨询反映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作好接听记录,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和公司

领导。证券事务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对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内容,在公司未发布公告前,不得泄露,以防止内幕交易的产生。咨询

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联系电话:010-68311860 683118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梁译之 何燕

    (九)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网站上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的

作用,定期更新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公告内容。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

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十)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与投

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接收

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在互动易答复投资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披露义务,公

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十一)公司应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和市场传闻。媒体报道中出现公司尚未

披露的信息资料,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交易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知悉后有责任针对有

关传闻做出澄清或应交易所要求向其报告并公告。

    (十二)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能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

任人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的对象应当为与传闻有重大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

部门、参股公司、合作方、媒体、研究机构等。

    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传闻时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进行,以

便获取确凿证据,确保澄清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流程。

    证券事务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做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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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投诉台账登记,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并积极妥善地解决投

诉者合理诉求。如果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

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对于能够当场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尽量立即处理当场答复,并将处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秘书;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解决;对影响重大、情况复杂或具有典型意

义的投诉,应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协调解决。

    (十四)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

员的采访、报道。

    (十五)与其它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司等保

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为动态和相关法

律法规,不定期的安排参加由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机构组织的相应专业培训,努

力提高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事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以便于更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服

务咨询。

    2022 年公司将认真开展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公司经营运作的透明

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投资者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念。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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