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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
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
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
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通过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
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