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高管人员个人 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查,刘文栋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文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