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近日,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 押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光大银行 海口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其中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向海徳资管 提供的授信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 100,000,000.00 元)。 公司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 司为海徳资管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 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和 5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09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4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 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 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93,196,135.78 7,096,107,029.96 负债总额 1,732,271,926.02 1,996,675,710.43 流动负债总额 1,730,592,662.67 1,683,211,007.62 净资产 4,960,924,209.76 5,099,431,319.53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8,057,410.33 189,198,443.78 利润总额 475,632,698.67 152,236,986.10 净利润 431,451,881.60 138,507,109.77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起三年。保证人同意 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质物:公司所持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的股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在本合 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合同生效:自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质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质权自质 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200,475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2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52,95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26%;全资子公司及控资子公司为 公司担保金额为 47,52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 若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10,475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3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62,95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37%;全资子公司及控资子公司为 公司担保金额为 47,52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