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寇日明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提名寇日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