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22-08-31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
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
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
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
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开
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
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
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增
资新型储能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