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德股份”)已 确立了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在资本管理方面,公司已明确了将依托 产业与资管业务协同协作的优势,精选储能新能源等具有发展前景领域的投资项目。永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是 A 股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已确立了以储能等新 能源为方向的转型发展战略,其中包括与本公司共同投资电化学储能项目,推进储能材料资 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电解液加工、电堆、装备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产业链产业, 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解决方案。 (二)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本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优势和永泰能源在能源产业、技术、人 才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双方近期签订了《合作设立储能科技公司协议 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下简称“德泰储能”),拟定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永泰能源出资 5.1 亿元,股比 51%,本公司出资 4.9 亿元,股比 49%。德泰储能由永泰能源合并会计报表。 (三)关联关系说明 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 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 18.1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得到了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22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第九 1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 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 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67171001C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2,221,776.4145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2 年 7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 79 号 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 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 销售;煤炭销售。 永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57, 永泰集团持股比例 18.13%。经过多年的发展,永泰能源实现了向煤炭、电力、石化综合能 源转型,主营业务形成了煤电互补的经营格局。永泰能源所属优质焦煤产能达到 990 万吨/ 年,煤炭资源储量总计 38.30 亿吨;所属电力业务控股总装机容量为 897 万千瓦(均为在运 机组)、参股总装机容量为 220 万千瓦;所属华瀛石化项目拥有 1 座 30 万吨级和 3 座 2 万 吨级油品码头,投产后将形成 2,150 万吨/年码头吞吐能力、1,000 万吨/年油品动态仓储能 力和 1,000 万吨/年油品调和加工能力。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指引下,永泰能源已确立了 从“传统能源为主”向“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双驱动”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打造储能行业领先 企业,力争 3 年内形成规模,5-8 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力争到 2030 年控股和参股的 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达到 1,000 万千瓦以上。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元人民币 2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306,207,849.05 103,943,433,741.22 负债总额 58,203,960,265.74 57,327,831,29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2,395,481,805.34 43,034,939,839.09 的所有者权益 项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080,483,926.18 16,586,474,055.44 营业利润 1,574,360,779.51 1,302,277,49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64,098,152.52 770,316,425.02 的净利润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3 层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储能电池技术开发、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系 统的开发和应用;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设计、 集成、制造与 EPC 工程总包;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 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技术开发、使用、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上述企业登记信息最终以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000 51% 货币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9,000 49%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 —— 德泰储能将以投资电化学储能项目为主业,推进在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 新材料、电解液加工、电堆、装备研发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 发展,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解决方案。德泰储能力争储能业务 1 年内取得 实质性突破,3 年内形成规模,5~8 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 3 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资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1. 公司名称: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3 层。 3. 公司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4. 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储能电池技术开发、储能电池材料、储 能电池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 统设计、集成、制造与 EPC 工程总包;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从事新能源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技术开发、使用、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三)出资方案 德泰储能注册资本 10 亿元,由永泰能源和海德股份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永泰能源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1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海德股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90 亿元、 占注册资本的 49%。 (四)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安排和部门设置 德泰储能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由永泰能源推荐三名,拟推荐王广西先生、徐 培忠先生、陈滨先生;海德股份推荐二名,拟推荐王磊先生、刘文栋先生。德泰储能监事会 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永泰能源推荐一名,拟推荐曹体伦先生;海德股份推荐一名,拟推 荐朱新民先生;职工监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德泰储能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任 命。 德泰储能拟设置职能部门为:综合管理部、资金管理部、采矿冶炼部、电堆钒液部、市 场发展部、投资并购部,为打造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全产业链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五)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自合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且履行完成双方各 自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共同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4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储能行业前景广阔。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 峰行动方案》,规划到 2025 年和 2030 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 20%和 25%左 右;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以风电、光伏等为代表 的新能源已成为国家鼓励并支持的重点发展方向。但由于风电、光伏存在间歇性、波动性及 弃风弃电等问题,电力系统迫切需要由“源网荷”向“源网荷储”转变,储能已成为新型电 力系统的第四大基本要素。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强调,到 2025 年新型储能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到 2030 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基本 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2021 年我国电化学 储能装机规模约 5.1GW,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的指导意见》,明确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GW 以上,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 能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全钒液流电池是一种比较成熟且运行安全的储 能技术,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初期,目前投资布局时机成熟。 永泰能源在传统能源领域深耕多年,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所属煤炭、电力业务聚集了一 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可为德泰储能进入储能行业提供人才支持;同时,永泰能源 所属电力机组具有单机容量大、技术参数高等优势,并正在开展部分机组储能改造,可以发 挥行业协同效应。本公司深耕资产管理行业,具有较强的价值挖掘、风险识别和资产管理能 力。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德泰储能具备进军储能行业的优势和能力,本次共同投资旨在发挥 双方各自优势,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参与储能材料资源整合、储能装备制造和投资储能项目, 为构建新型能源系统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储能系统解决方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 中和”决策部署方面迈出新步伐,将促进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本次合作将加快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投资布局,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 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 To B 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 To C 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长期盈利 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产生重要积极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 他共同投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共同收购钒矿资源公 5 司股权,交易金额为 19,175.00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与永泰 能源控股企业暨公司关联方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储能辅助调频项目,项目投资 金额为 15,000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增资新型储能公司百穰 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 1,000 万元;公司租用永泰能源所属子公司房产 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501.47 万元。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 驱动的发展理念,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优势和永泰能源在能源产 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 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 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6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合作设立储能科技公司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