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1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
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
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
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
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
面的优势,与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
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开
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
资储能科技公司开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
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
泰储能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
等方面的优势,与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意向收购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增
资新型储能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
资储能科技公司增资新型储能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审查,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董事会在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