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22-12-02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
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
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郭怀保先生、
梁译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履历等材料后,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将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郭怀保先生、梁译之先生作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昌兵先生、李格非先
生、寇日明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以及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
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黄昌兵先生、李
格非先生、寇日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意提名黄昌兵
先生、李格非先生、寇日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黄昌兵 李格非 寇日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