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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0 0 0 5 6 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 2 -0 85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4:00,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王广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李镇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广西       委员:李镇光、梁译之、寇日明
    2.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昌兵     委员:郭怀保、李格非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格非     委员:梁译之、黄昌兵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格非     委员:李镇光、寇日明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同意聘任梁译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文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并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王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同意聘任马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上市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及私人业务

部。同意授权董事长批准实施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以上议案均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董事长王广西先生简历

    王广西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

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省房地产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海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广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50 股,通过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

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9,865,30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王广西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副董事长李镇光先生简历

    李镇光先生,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三峡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投

融资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镇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25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董事郭怀保先生简历

    郭怀保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伊犁电力局计财处职员、调度

所所长、生技处挂职副处长,伊犁二电厂筹建处副处长、代厂长、厂长,新疆昌吉热电厂公

司总经理,新疆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

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执行董事、总经理,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永诚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海南海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郭怀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375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董事、总经理梁译之先生简历

    梁译之先生,196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省火电第

二工程公司技术员、办公室秘书、劳资科科长,黑龙江省火电一公司多经总公司劳资科科长,

黑龙江傲立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部经理,黑龙江省龙电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部经理,华

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华电资本控股公司综合部经理,华信保险经

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南

海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译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5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独立董事黄昌兵先生简历

    黄昌兵先生,196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

审计学研究员。曾任重庆市审计局职员,重庆市审计局外资处处长支部书记,重庆日报报业

集团审计处处长,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工作人员,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高

管)兼任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黄昌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独立董事李格非先生简历

    李格非先生,1957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二级)。曾任中南财经

大学金融院教师、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党校代理副校长、教务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港澳台教育中心主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湖北医药学院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武汉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7 年 10 月退休,历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格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独立董事寇日明先生简历

    寇日明先生,1958 年 1 月出生,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能源

投资公司水电项目部任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资金处处长、局长助

理、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副局长、资金交易室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

司改制办公室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瑞银集团(UBS)董

事总经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美绿色基金副董事长、创始合伙人、CFO,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

    寇日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高级管理人员刘文栋先生简历

    刘文栋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北

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公估专家部高级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负责

人、人寿险部总经理、电力能源事业部总经理,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

华中区总裁、风控法务部总经理,本公司风控总监。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海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海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刘文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高级管理人员王磊先生简历

    王磊先生,1984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行

政管理局、机械工业出版社。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校外硕士

生导师。

    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层

    电话:010-68311887

    邮编:100041

    传真:010-68311821

    邮箱:wanglei@hd-amc.cn

    10.高级管理人员马琳女士简历

    马琳女士,198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经

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海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海徳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山西海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马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7,40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证券事务代表何燕女士简历

    何燕女士,1974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

证券事务代表,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

证券事务代表,本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

    何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燕女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

    电话:010-68311821

    邮编:100041

    传真:010-68311821

    邮箱:heyan@hd-am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