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22-12-20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高管人员个人
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后,现就《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2、同意董事会如下聘任:
(1)同意聘任梁译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刘文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磊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董事会秘书;
(3)同意聘任马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审议、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黄昌兵 李格非 寇日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