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本次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关于利用部分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低风险保证 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 独立董事: 沈宁吾 曹慧明 朱剑明 2015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