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4-2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一、对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拟每 10 股派 0.20 元现金的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
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续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
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对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修订后的章程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并能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借的“福田汽车”股票,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
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
全性较高。通过参与该业务,可以为公司实现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参与基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六、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人选的简历,认为受聘人员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
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宁吾
李明辉
贾 滨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