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4-2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 2014 年度工作中,我们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 2014 年召开的历次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我们认为:2014 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沈宁吾 7 3 4 0 0 否
曹慧明 7 3 4 0 0 否
朱剑明 7 1 4 2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按照有关法
规,凭借专业知识对公司运营作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对
2014 年涉及到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 《信息披露制度》等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
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4 年已经过去,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也已开始履职,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
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希望公司在 2015 年里以更加优秀的业绩给予广大投资者满意的
回报。
独立董事:
沈宁吾
朱剑明
曹慧明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