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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4-2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 2014 年度工作中,我们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 2014 年召开的历次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我们认为:2014 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沈宁吾       7       3        4         0        0           否

  曹慧明       7       3        4         0        0           否

  朱剑明       7       1        4         2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按照有关法

  规,凭借专业知识对公司运营作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对

  2014 年涉及到的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 《信息披露制度》等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

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4 年已经过去,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也已开始履职,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

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希望公司在 2015 年里以更加优秀的业绩给予广大投资者满意的
回报。



                                              独立董事:

                                                沈宁吾

                                                朱剑明

                                                曹慧明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