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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6-06-15  

						 股票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16-01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经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

为: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1,374,3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2,911,609.5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1,374,3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20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

派现金 0.207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5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3)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

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6 年 6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

为:2016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办理

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08*****223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

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 123 号

       咨询联系人:何建江

       咨询电话:0519-68683155

       传真电话:0519-86630954



    八、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