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常柴厚生 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1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其 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宁吾 李明辉 贾滨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