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1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一、对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拟每 10 股派 0.30 元(含税)现金的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
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
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
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明辉
贾 滨
冯根福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