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 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张琼女士已回避表决。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公司 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设立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明辉 贾滨 冯根福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