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在会前进行详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公司
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明辉 贾滨 冯根福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