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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在会前进行详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公司

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明辉   贾滨   冯根福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