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11-29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常
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相
关资料,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常州市国资委及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章程有利于在国有上市公
司更好地开展党建工作,能够更好地实现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参与,
并能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常柴
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曾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厚生农装公司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此之外,截止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
其他对外担保业务。
3、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我们认为: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母公司
供应商提供借款,可以缓解供应商的资金压力,更好地为常柴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配套服务,且可以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明辉、贾滨、冯根福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