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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17-030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生投资”)
向徐州华东铸造总厂提供 300 万元借款,向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 500 万元借款。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借款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厚生投资拟向徐州华东铸造总厂提供

借款 300 万元,拟向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500 万元。

     借款期限:实际放款之日起 12 个月,可提前还款。

     借款用途:流动资金

     借款利息:徐州华东铸造总厂年息 13.5%,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

有限公司年息 12%。
     利息支付方式:实际放款日支付年息的 50%,2018 年 6 月 30 日

前支付年息的 50%。

     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已经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借款方 1:徐州华东铸造总厂

    住所:徐州城南开发区潘塘张屯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23 日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王伟伟

    经营范围:铸造、机械加工。

    徐州华东铸造总厂为本公司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柴油机飞轮等

产品。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徐州华东铸造总厂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8202.45 万元,负债总额 1578.16 万元,所有者权益

6624.29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5323.70 万元,净利润 356.50 万元。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徐州华东铸造总厂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8216.60 万元,负债总额 1326.89 万元,所有者权益

6889.71 万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291.19 万元,净利润 265.42

万元。

    厚生投资前次为徐州华东铸造总厂提供的 500 万元借款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到期,本次借款为到期后的续借行为。

    借款方 2: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新昌路

    成立日期:1991 年 5 月 11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福清

    股权结构:邱福清持股 79.37%,其他 5 个自然人持股 20.63%。

    经营范围:浇注用耐火材料、耐火辅炉料、机械零部件制造。

    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铸

造用覆膜砂、再生砂等产品。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数

据如下:

    资产总额 4882.30 万元,负债总额 2651.93 万元,所有者权益

2230.38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4189.05 万元,净利润 238.99 万元。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数据

如下:
    资产总额 4921.91 万元,负债总额 2473.32 万元,所有者权益

2448.58 万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503.09 万元,净利润 198.09

万元。
    厚生投资前次为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 500 万元

借款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到期,本次借款为到期后的续借行为。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基本情况
    1、徐州华东铸造总厂投资人王伟伟及其妻子陈艳为徐州华东铸

造总厂 3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福清的次子邱元
杰及其儿媳孟菁为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 500 万元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四、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厚生投资尚未与两家借款方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将在该两家单位
前次借款如期偿还后再签署借款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防范措施

       徐州华东铸造总厂和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

的长期供应商,与本公司有良好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本公司对其生产

经营、存货及应付款项进行实时监管,且本次借款都有相关方提供了

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厚生投资提供的两笔借款行为担保措施有力,用

途清楚,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上述财务资助

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厚生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母公司供应商提供借款,可以缓

解供应商的资金压力,更好地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配套服务,且

可以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其他

       1、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金额为 1000 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