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17-03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4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3 日 15:00 至 2 017 年 12 月 14 日 15:00。 召开地点:公司工会会议厅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史新昆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 表股份 175,886,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其中,A 股股东(股 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72,525,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B 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3,361,0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175,433,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5%。其中,A 股股东(股东代 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72,072,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5%; B 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3,361,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45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其中,A 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45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B 股股东(股东 代理人)未有网络投票。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对以下议案进 行审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71,417,136 97.46 4,469,219 2.54 0 0 其中:A股 170,875,236 99.04 1,650,085 0.96 0 0 B股 541,900 16.12 2,819,134 83.88 0 0 中小股东表 571,900 11.34 4,469,219 88.66 0 0 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通过 (该提案为特别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75,433,055 99.74 453,300 0.26 0 0 其中:A股 172,072,021 99.74 453,300 0.26 0 0 B股 3,361,034 100.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 4,587,819 91.01 453,300 8.99 0 0 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通过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71,417,136 97.46 4,469,219 2.54 0 0 其中:A股 170,875,236 99.04 1,650,085 0.96 0 0 B股 541,900 16.12 2,819,134 83.88 0 0 中小股东表 571,900 11.34 4,469,219 88.66 0 0 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通过 4、关于为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75,433,055 99.74 453,300 0.26 0 0 其中:A股 172,072,021 99.74 453,300 0.26 0 0 B股 3,361,034 100.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 4,587,819 91.01 453,300 8.99 0 0 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峰、李丰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