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18-039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送达各位董
事,会议应到 9 名董事,实到 8 名,为史新昆、何建光、张新、石建
春、徐倩、张琼、李明辉、贾滨,独立董事冯根福因公未出席本次会
议,委托独立董事贾滨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 修改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内燃机及配套机组、拖拉机、 围:内燃机及配套机组、拖拉机、收获机械、
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种植机械、工程 植保机械、种植机械、工程机械、环保机械、
机械、环保机械、畜牧机械、粮油加工 畜牧机械、粮油加工机械、机械化农业及园
机械、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模具、 艺机具、模具、夹具、零部件及配件生产、
夹具、零部件及配件生产、加工、研制、 加工、研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数据
开发、销售、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 处理、存储及开发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企
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所必需。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详细参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参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为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鉴于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
生产采购资金紧张,拟继续向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继续为其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授信
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融资发生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参见同时刊登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四、《关于向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其业务发展能
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其增资 1000 万元。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厚生投资 100%股权,不改变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参见同时刊登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34)。
五、《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本公司
170,845,236 股 A 股股份已无偿划转至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倩
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林田先生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
林田,男,1963 年 3 月出生,江苏常州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经
济师职称,历任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常州信托
投资公司信贷部科员、证券部主任助理、副主任、研究发展部副主任,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主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一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参见同时刊登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六、《关于拟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相
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参见同时刊登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
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七、《关于拟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适时出售所持江苏银行 1000 万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参见同时刊登的《关于拟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7)
八、《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参见同时刊登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8)。
上述议案一、二、三、五、六、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