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19-034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
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生投资”)向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 500 万元借款。2018 年 12 月 24 日,厚生投资与该单位签署《保
证借款合同》。日前,该单位已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厚生投资继续向常州市长江铸工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500 万元借款。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借款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厚生投资向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 500 万元
借款期限: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可提前还
款。
借款用途:流动资金
借款利息:年息 10.5%
利息支付方式:实际放款日支付年息的 50%,2020 年 6 月 30 日
前支付年息的 50%
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已经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借款方: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新昌路
成立日期:1991 年 5 月 11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福清
股权结构:邱福清持股 79.38%,其他 5 个自然人持股 20.62%
经营范围:浇注用耐火材料、耐火辅炉料、机械零部件制造
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铸
造用覆膜砂、再生砂等产品。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数
据如下(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40.26 万元,负债总额 2,582.60 万元,净资产 2,857.66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5,681.56 万元,净利润 329.18 万元。
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数
据如下(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89.61 万元,负债总额 2,471.60 万元,净资产 3,218.01
万元,2019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5,328.98 万元,净利润 332.22 万元。
厚生投资前次为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 500 万元
借款已归还全部本息,本次借款为续借行为。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福清的次子邱元杰
及其儿媳孟菁为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 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四、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厚生投资
乙方: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借
款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甲方向乙方收取
综合费按年息 10.5%计算。
(2)乙方于借款到期日一次偿还本金。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又
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加收逾期
金额 0.05%的综合费,并可以从乙方的存款账户或关联账户上直接回
收逾期借款本息。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
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
如实地提供。甲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
户或关联账户中扣收。
(4)当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愿
意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
(5)综合费计算方式:甲方放款时收取一半,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取另一半综合费。
同时,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福清的次子邱
元杰及其儿媳孟菁向厚生投资提供了《承诺函》,自愿为常州市长江
铸工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包括借款及利息和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支付
义务)向厚生投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
公司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五、风险防范措施
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长期供应商,与本公司
有良好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存货及应付款项进
行实时监管,且本次借款都有相关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之内。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厚生投资提供的借款行为担保措施有力,用途清
楚,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上述财务资助行为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厚生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母公司供应商提供借款,可以缓
解供应商的资金压力,更好地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配套服务,且
可以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其他
1、截止本公告日,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前次借款本息
共计 555.00 万元,已全部划付至厚生投资银行账户。上述借款产生
的 55.00 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公司合并报表税前收益。
2、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在连续 12 个月内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公司累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万元。
3、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九、备查文件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3、厚生投资与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借款
合同》及承诺函。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