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3-3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届满,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董事会提出换届改选的议
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根据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史新昆、张新、林
田、徐毅、蒋鹤、杨峰,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满仓、邢敏、张燕均未发现其有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
4、 董事会关于换届改选候选人依据职位拟定的的津贴是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
6、我们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明辉、贾滨、冯根福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