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4-11
股票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为不低于 20,000 万元,不超
过 30,000 万元。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新昆先生、林田先生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轻型发动机及铸造
搬迁项目及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项目投资资金。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向包
括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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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共计不超过 168,412,297 股(含本数)A 股
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500 万元(含本数)。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与投资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投资集团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金额为不低于 20,000 万元,不超过 30,000 万元。
因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林田兼任投资集团董事、
副总裁,公司董事长史新昆兼任投资集团副总裁,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史新昆先生和林田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分
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
投资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467283980X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利民
6、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7、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20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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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
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企业财产保险代理(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
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常州市人民政府 100%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计 3,322,230.32 2,663,597.47
负债总计 1,883,029.23 1,249,646.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39,201.09 1,413,951.01
项目 2019 年三季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03,033.87 378,967.75
净利润 19,821.13 53,828.93
1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投资集团于 2002 年 6 月 20 日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出资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 100%。
2008 年 6 月 13 日,投资集团将资本公积 50,000.00 万元人民币转增实收
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常州市人民
政府,持股比例 100%。2009 年 7 月 7 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从国有
资产收益中拨付 20,0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增加投资集团注册资本,
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20,0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
持股比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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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主要从事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资产
管理,其业务范围涉及金融、实业、科技创新三大领域。其中:金融领
域主要有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创投、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担保、
典当、股权投资基金、市民卡等类金融机构;实业板块包括房地产开发、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础通信管道建设、电力、药业、新材料等领域;
科技创新领域有常州国际创新基地建设。
13、关联关系说明:鉴于投资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投资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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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
1.1 认购方式
投资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
1.2 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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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投资集团不参与本次发
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 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
况下,投资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1.3 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将向投资集团及其他发行对象同时发行共
计不超过 168,412,297 股(含本数)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5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投资集团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不低于 20,000 万元,不
超过 30,000 万元。
投资集团最终认购的股票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
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 股份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的交付
2.1 股份认购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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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投资集团按照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股份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该专门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
用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款余额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2.2 股票的交付
公司在收到投资集团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
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将投资集团所认购股票登记至
投资集团的股票账户上。
3. 限售期
投资集团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投资
集团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投资集团应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 协议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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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协议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
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相关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2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效
日。
4.3 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满足时,协议不生效。
5.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
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
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
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有利
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
供良好的保障。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主业的拓展,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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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
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
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
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投资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
因发行对象投资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史新昆先生、
林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
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
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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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在进行
审议时,关联股东投资集团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
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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