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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20-04-11  

						股票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20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公司制定了本规划。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
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
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
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现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并遵守
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就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当年盈利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
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四、本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在制
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本规划“一、”所列各项

因素,需与独立董事进行讨论,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
学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须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报规划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投资
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报规划方案时,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调整决策程序
    (一)本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
划。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应当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
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充分考虑本规划“一、”所列各项因素以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
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二、”确定
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
本规划“四、”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