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
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
资者。其中,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
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
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大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
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明辉
贾 滨
冯根福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