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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0-039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的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

了清收并拟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有企业资产损

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 号)及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肯定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依据合同文

书、往来账款明细、财务凭证、催收文件等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了法律审查和法律分析,并出具了同意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情况概述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账 龄 5 年 以上 的应 收 账款 共
230,598,322.50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均为历史形成,长期催收无
果。本次拟核销其中 30 户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 68,142,601.29 元,涉
及单个客户金额较大,均有十年以上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且已吊销、
注销多年或已破产清算完毕,不再生产经营。
    1、已破产清算完毕单位:
    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11 月 1 日宣告破产,2006 年 10
月 30 日被吊销,已不再生产经营。2006 年 1 月 6 日,公司向山东双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发出债权申报书,申报债权 12,390,185.78
元。根据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2020 年 5 月 23 日向公
司发出的书面通知,公司的 12,390,185.78 元债权清偿率为零,不再清偿。
该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拟对该项应收账款予以
核销。
    2、已吊销、注销单位:
    武威金蛙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 29 户核销债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应收账款(元)   状态
    1     武威金蛙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吊销
    2     徐州市正大农机有限公司           7,583,232.65   吊销
    3     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菏泽公司       4,581,880.41   吊销
    4     四川天泰机电农机有限公司         3,600,000.00   吊销
    5     濮阳市时风农机有限公司           2,752,840.00   吊销
    6     济宁市农用车制造厂               2,450,966.67   吊销
    7     湛江市农业机械供应总公司         2,180,243.72   吊销
    8     开封拖拉机制造厂                 1,976,282.47   吊销
    9     临沂市农业机械集团公司           1,860,830.82   吊销
    10    河南中促实业有限公司             1,758,686.48   注销
    11    山西省交城县鑫源铁厂             1,662,052.98   吊销
    12    赣榆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1,285,160.60   吊销
    13    南宁常顺荣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1,236,225.30   吊销
    14    福建龙马农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1,235,170.95   吊销
    15    库尔勒飞鸿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0   吊销
    16    高唐县饶阳农机城                 1,149,217.70   注销
    17    浙江省海宁客车总厂               848,158.92     注销
    18    云南南平农机经营部               841,642.86     吊销
   19      徐州铜山东方农机销售服务部        830,000.00     注销
   20      睢宁县淮海农机贸易有限公司        800,000.00     吊销
   21      江西省力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797,786.72     吊销
   22      沈阳富桑农机有限公司              796,226.73     吊销
   23      安徽省涡阳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760,197.20     注销
   24      泰安国泰拖拉机总厂                728,666.36     吊销
   25      利津县永兴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77,250.00     注销
   26      合肥欣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551,305.36     吊销
   27      长清县农业机械公司                549,800.00     吊销
   28      博爱县农业机械公司                537,698.10     吊销
   29      山东东昌集团劳动服务公司          520,892.51     吊销
                         合计               55,752,415.51

    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上述 29 家债务人催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债
务人也未提供书面文书表示愿意偿付欠款。截至目前为止,上述债权诉
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该 29 家单位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根据公司会计
政策,拟对上述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三、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皆属逾期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已形成坏账损失。该部分款项涉及单个客户余额较大,且经公司催收,
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
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68,142,601.29 元,已在以前年度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损益不构成影响。
    四、对于剩余 5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处理

    近些年以来,公司加强了对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未发生大额应收

账款坏账损失。公司将继续对剩余长期挂账的 5 年以上应收账款单位进

行清理和催收,采取有效措施,逐项甄别落实,及时做好清收及账务处

理工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

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效管控公司的应收账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损益不构成影响。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应收账款的核销。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能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书面审核意

见。

       5、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对应

收武威金蛙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 29 户债权进行坏账核销处理之法律意

见书》;

       6、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双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之法律意见书》;

       7、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关于常柴股

份有限公司拟核销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应收账款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