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20-040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海证券”)签订《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之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聘请兴业证 券和东海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承销商。 ●东海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新昆先生、林田先生回避表决。 ●风险提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尚存在不确定性。 1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拟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8,412,297 股(含本数)股票,拟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500 万元(含本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 开了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兴业证券和东 海证券签订联合保荐承销协议,聘请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担任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承销商,向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支付保 荐费 300 万元、承销费不超过为 1,1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东海证券的控 股股东同为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因此东 海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林田兼任投资集团董事、副总裁,公司董事长史新昆兼任 投资集团副总裁,史新昆先生和林田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137180719N 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167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6、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7、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6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 10、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59% 山南华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22% 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39%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池新三板灵活配置 1 期基金 4.99% 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 首誉光控资管-浙商银行-首誉光控东海证券 1 号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97% 利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康嘉金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70% 袁怀东 2.47% 刘锋 2.40% 苏庆 2.40%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3 资产总计 4,033,418.22 3,733,979.97 负债总计 3,158,225.19 2,879,590.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75,193.03 854,389.21 项目 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3,101.57 164,169.93 净利润 19,570.79 6,303.09 1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常州市证券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 行银复[1992]362 号文批准,于 1993 年 1 月 16 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1998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字[1998]36 号文 批准,原常州市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 万元,同时更名为“常 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3]65 号 文批准,原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从 8,000 万元增至 101,000 万元,同时更名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03 年 5 月 19 日 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08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66 号文 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1,000 万元变更为 167,000 万元,并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13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622 号文批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67,000 万元,并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2015 年,经股转系统函[2015]3636 号文批准,公司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东海证券在获得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理、证券承销及保荐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综合业务牌 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融资融券、新三板、利率互换、港股通、股票期 4 权等创新业务,成为国内业务牌照齐全的中型综合业务券商之一。目前 拥有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创新产 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海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参股东海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3、关联关系说明:鉴于投资集团为公司和东海证券的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海证券为公司的关 联方。 1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其他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59898D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669667.1674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6、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7、成立日期:2000 年 5 月 19 日 8、营业期限:2000 年 5 月 19 日至 2050 年 5 月 19 日 9、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 5 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福建省财政厅 20.27%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98% 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 3.1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96%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42%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7%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1.87% 福建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8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6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4%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计 17,342,602.37 17,057,495.52 负债总计 13,606,530.38 13,353,126.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36,071.99 3,704,368.70 项目 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60,984.09 1,424,953.59 净利润 26,323.30 191,529.24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除本次交易外,兴业证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 面的其他关系。 四、联合承销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证券、东海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约定保荐、 6 承销的内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保荐、承销方式 公司就 2020 年 A 股股票非公开发行事宜,聘请兴业证券作为股票 发行的第一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聘请东海证券作为股票发行的联合保 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负责公司 A 股股票发行上市的 保荐工作,并以代销的方式承销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2、保荐暨承销费用 公司向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费各 150 万元,共 3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3,500 万元(含本数), 若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承销后募集资金达到 63,500 万元,公司应向兴业 证券和东海证券支付的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合计人民币 1,100 万元,其 中,兴业证券的承销费用为人民币 450 万元,东海证券的承销费用为人 民币 650 万元;若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承销后募集资金不足 63,500 万元, 公司支付承销费用相应调整,具体数额=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1,100/63,500,承销费用率为 1.73%,其中,兴业证券收取实际承销费 用的 40.91%,东海证券收取实际承销费用的 59.09%。 3、协议生效 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7 公司与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的签订为满 足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的需求,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并为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提供良 好的服务保障。 六、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能否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尚存在不确定 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东海证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保荐承 销商东海证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史新昆先生、林田先生进 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议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 议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与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 协议,聘请兴业证券和东海证券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席保荐承销 商。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 见; 4、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