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常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对《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 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 燕 林 田 王满仓 2020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