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9-19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以及
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
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治理的有关要求,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我 们认 为 , 公司 2 0 2 0 年 非 公 开 发行 股 票 预 案( 修 订 稿)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