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 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 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江苏厚生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授权董事长与相关方签署有关投资 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次投资。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