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
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
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江苏厚生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