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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8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公告编号:2020-079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
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史新昆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 人数 代表股份 占公司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
                    有表决              数       有表决                        有表决

                    权股份                       权股份                        权股份

                    总数的                       总数的                        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A股     1 170,845,236 30.43% 4          99,200    0.02% 5 170,944,436 30.45%

B股     1      9,900 0.002% 1          211,900    0.04% 2            221,800    0.04%

总体    2 170,855,136 30.44% 5         311,100    0.06% 7 171,166,236 30.4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聘请的律
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倪明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会议选举何建
光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70,855,136     99.82%      311,100   0.18%         0     0.00%
其中:A股             170,845,236     99.94%       99,200   0.06%         0     0.00%
      B股                    9,900    4.46%       211,900   95.54%        0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900    3.08%       311,100   96.92%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峰、李丰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