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 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已制 度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项议 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开 展远期结汇业务。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