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子公司常柴机械后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进展情况等原因,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拟决定 2020 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为控股子公司厚生农装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
限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客观、公正。有助于公司顺利完成非公开
发行项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的修订事项对上述制度的修
改,能够更好地为上市公司提供指导和依据、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制度、
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东大
会审议。
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