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2021-04-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2021年4月13日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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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范围.......................................................................................... 3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和召集.............................................................................................. 5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议题的提出.............................................................................................. 5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和决议.......................................................................................... 6
第七章 附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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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监事会职责权限和
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人。监事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范围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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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范围内所涉重大事项,均属于监事会的议事
范围。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二)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的评价,明确说明财
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是否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实际投资
项目如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内幕交易,有无损害部
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六)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测数低 10%或高
20%以上的,监事会明确表示意见。
第七条 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对上述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监事会有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
义务。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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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和召集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监事及列席人员。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应当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
形式书面送达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 1/2 以上监事出席方可有效。
第十四条 监事应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连续
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
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议题的提出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属于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及监事会职责范围;
(二)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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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提出会议议案,交董事会秘书分类整理,由董
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对提交监事会讨论的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
阅后,报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列入议程。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讨论的议题内容随监事会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
和需列席会议人员。监事及列席人员有责任保管好所有文件、资料。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和决议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民主议事,对会议每一议案,在充分讨
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时,每位监事均有一票表决权。监事
会作出决议,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
监事和记录人签名。出席会议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至少 10
年。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在通过正常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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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
将监事会决议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
由、受托监事的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
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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