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有关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
九届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