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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2021-04-28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
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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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
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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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须至
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
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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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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