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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及垫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1-03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及垫付的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为 184,161,818.5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 许可【 2020】 3374 号 ),核 准公 司非公 开发行 不超
168,412,297 股新股。2021 年 6 月 1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
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34,999,996.40 元,上述款项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缴资
金主承销商验证报告》(苏公 W[2021]B061 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0,665,733.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
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常柴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 W[2021]B06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
  1     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     常柴机械   100,011.87       54,766.71
  2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上市公司     9,606.62         8,733.29
                        合计                    109,618.49       63,5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
 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
 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
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
具了《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1]E1347 号)。
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为 181,803,327.94 元,垫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358,490.56
元,总计 184,161,818.50 元。投资项目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置
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项目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轻型发动机及
               1,000,118,700.00   547,667,100.00    181,803,327.94   181,803,327.94
铸造搬迁项目
技术中心创新
                 96,066,200.00     87,332,900.00              0.00             0.00
能力建设项目
    总计            109,618.49         63,500.00    181,803,327.94   181,803,327.94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及垫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合计 184,161,818.5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常柴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1]E1347 号),认为: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 184,161,818.50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84,161,818.50 元。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
害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84,161,818.50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84,161,818.50 元。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