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1年7月修订)2021-07-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
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
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
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操作理财产品。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
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
时公告。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根据理财产品流动性和金额大小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决策权
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
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
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
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
第七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八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
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财务部负责制定理财计划,按照金额大小提交公司经理层
或董事长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
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
的盈亏情况上报董事长、公司经理层领导和企业管理部;
(四)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
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企业
管理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理财业务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
的理财产品。
(三)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
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
期进行修改。
第十条 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需及时上
报董事长、公司经理层领导和企业管理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则应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