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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1年7月修订)2021-07-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

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

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

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

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操作理财产品。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

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

时公告。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根据理财产品流动性和金额大小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决策权

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

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

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

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

    第七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八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

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财务部负责制定理财计划,按照金额大小提交公司经理层

或董事长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

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

的盈亏情况上报董事长、公司经理层领导和企业管理部;

    (四)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

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企业

管理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理财业务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
的理财产品。

    (三)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

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

期进行修改。

    第十条 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需及时上

报董事长、公司经理层领导和企业管理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则应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