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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8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
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