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常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对《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说明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35,631,284.63 元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 策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九 届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 燕 林 田 王满仓 2021 年 8 月 18 日